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智慧財產權評估需要哪些材料?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2.57W)

智慧財產權出資需要經過評估,評估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智慧財產權評估需要哪些材料?

1、提供專利證書,專利登記簿,商標註冊證,與無形資產出資有關的轉讓合同,交接證明等。

2、填寫無形資產出資驗證清單。要求填寫的名稱,有效狀況,作價等內容符合合同,協議,章程,由企業簽名或驗收簽章,獲得各投資者認同,並在清單上簽名。

3、無形資產應辦理過戶手續(智慧財產權辦理產權轉讓登記手續;非專利技術簽定技術轉讓合同;土地使用權辦理變更土地登記手續)但在驗資時尚未辦妥的,填寫出資財產移交表,由擬設立企業及其出資者簽署,並承諾在規定期限內辦妥有關財產權轉移手續;交付方式,交付地點合同,協議,章程中有規定的,應與合同,協議,章程相符:“接收方簽章”欄,由全體股東簽字蓋章。

4、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目的,評估範圍與物件,評估基準日,評估假設等有關限定條件滿足驗資要求的評估報告和出資各方對評估資產價值的確認檔案。

5、新公司法第二十七條刪去了舊款關於智慧財產權出資比例的要求,意味著企業可以100%用智慧財產權出資。

6、以專利權出資的,如專利權人為全民所有制單位,提供上級主管部門批文;以商標權出資,提供商標主管部門批文;以高新技術成果出資的,提供國家或省級科技管理部門審查認定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