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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評估 | 評估的方法是什麼

抵押擔保 閱讀(1.65W)

隨著股權質押的受歡迎程度的增加,很多時候,越來越多的問題也就不斷出現,比如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評估等諸如此類的問題。那麼,大家對這個問題了解多少呢?下面,本站小編將會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一下相關的知識。

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評估?評估的方法是什麼

一、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評估 評估的方法是什麼

股權質押需要評估,股權質押的評估方法: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換言之,股權出質後,質權人只能行使其中的受益權等財產權利,公司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非財產權利則仍由出質股東行使。股權質押又稱股權質權,是指出質人以其所擁有的股權作為質押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按照目前世界上大多數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制度的規定,質押以其標的物為標準,可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因設立股權質押而使債權人取得對質押股權的擔保物權,為股權質押。

二、股權質押的基本法律制度

1、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股權質押包括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質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質押和外商投資企業的股權質押。對股權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是股權必須是可以依法轉讓的。

因此,本案中A公司以其持有的大華公司70%的股權提供質押擔保是合法的,銀行要求確認質押合同無效是沒有依據。

2、不同性質的股權,法律對設立股權質押的程式和要求是不一樣的。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質押應適用《公司法》關於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

(1)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2)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出質,必須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決議的形式作出;

(3)如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應視為同意出質。同時,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在形式上需要滿足以下幾個條件:

(1)簽訂書面的質押合同;

(2)經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同意後,將股權出質記載在股東名冊上。

根據法律規定,以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記載在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記載需要具備:質權人的姓名或名稱、住所、出質的出資額或股份數以及出質期限等。上市公司的股權質押應在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後生效;以其他公司的股份出質的在出質記載於股東名冊後生效。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四百四十三條 【以基金 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設立及轉讓限制】以基金份額、股權出質的,質權自辦理出質登記時設立。基金份額、股權出質後,不得轉讓,但是出質人與質權人協商同意的除外。出質人轉讓基金份額、股權所得的價款,應當向質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綜上所述,關於股權質押是否需要評估,股權質押就屬於權利質押的一種,股權質押是需要評估的。股權質押的評估方法:判斷股權質押的標的,要從事實上來判斷。以股權為質權標的時,質權的效力並不及於股東的全部權利,而只及於其中的財產權利,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臺州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