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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鋪拆遷評估的依據是什麼 | 評估結果對補償有影響嗎

補償標準 閱讀(2.81W)

一、商鋪拆遷評估的依據是什麼

商鋪拆遷評估的依據是什麼?評估結果對補償有影響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商鋪評估的依據是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等的法律規定,由具有資格的評估機構依法進行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評估辦法》

第四條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在規定時間內協商選定;在規定時間內協商不成的,由房屋徵收部門通過組織被徵收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或者採取搖號、抽籤等隨機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不得采取迎合徵收當事人不當要求、虛假宣傳、惡意低收費等不正當手段承攬房屋徵收評估業務。

第十四條被徵收房屋價值評估應當考慮被徵收房屋的區位、用途、建築結構、新舊程度、建築面積以及佔地面積、土地使用權等影響被徵收房屋價值的因素。

被徵收房屋室內裝飾裝修價值,機器裝置、物資等搬遷費用,以及停產停業損失等補償,由徵收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委託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通過評估確定。

二、評估結果對補償有影響嗎

評估機構的評估結果對拆遷補償肯定是有影響的,拆遷補償是依據評估結果而定的,如果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不服的,可以申請複核評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十九條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房屋徵收評估辦法由國務院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制定,制定過程中,應當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第二十條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由被徵收人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通過多數決定、隨機選定等方式確定,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

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應當獨立、客觀、公正地開展房屋徵收評估工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干預。

所以說,評估的結果對於拆遷補償來說是有影響的,也可以說拆遷補償就是依據評估的結果確定的,但是如果您對評估結果不滿意,或不服可以申請複核評估,如果仍有異議也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