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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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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有哪些

專利價值評估方法有哪些

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在評估資產時按被評估資產的現時重置成本扣減各項貶值來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其計算公式為:

V= C-D-E

V——被評估資產的評估值;

C——重置成本價值;

D——功能性貶值;

E——經濟性貶值。

技術的重置成本價值是指按現時的條件,按目前價格標準,按過去開發該技術消耗人力、物力、資金量、檢測要求及活動宣傳情況計算成本值,這一成本值即為重置成本現值。其主要有以下幾個要素組成,即開發成本、技術檢測費用及技術宣傳費用。

技術的功能性貶值指選用一個相適應的先進的參照物,將應用被評估的技術所生產的產品與應用參照物生產的產品進行比較,按成本、銷售、利潤綜合分析,計算被評估資產與參照物之間的成本增加值或利潤減少值,這一數值可視為被評估物件在可使用年限內的功能性貶值。

技術的經濟性貶值主要是由國家巨集觀經濟政策或市場環境等因素的變化所造成的。

一般來說,在技術資產評估中,應用成本法的場合主要是:為了攤銷技術資產的成本費用;為了確定資產清查中專利的價值;為了幫助確定技術製成品的銷售價格;或為了向侵權者提出索賠額等;此外,在技術資產的未來收益難以預測或風險難以量化的情況下,可以使用成本法。

市場法

市場法,是指在市場上選擇若干相同或近似的資產作為參照物,針對各項價值影響因素,將被評估資產分別與參照物進行比較調整,再綜合分析各項調整的結果,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

應用市場法作為評估手段時應具備充分活躍的市場,以及可比參照物及公開資訊。目前,我國的技術市場尚處於初級階段,市場交易量小,市場環境不穩定,有關交易的技術資訊和資料不完備。而且由於技術本身的創造性和新穎性一般較難在公開市場上找到可以參照的技術資產的交易資料,市場法的運用在技術評估中有一定的侷限性。

在實際應用市場法時,雖然專利資產具有的非標準性和惟一性特徵限制了市場法在專利資產評估中的使用,但這不排除在評估實踐中仍有應用市場法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國外學者認為,市場法強調的是具有合理競爭能力的財產的可比性特徵。買專利到科易如果有充分的源於市場的交易案例,可以從中取得作為比較分析的參照物,並能對評估物件與可比參照物之間的差異作出合適的調整,就可應用市場法。

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過估算被評估資產未來收益並折成現值,以確定資產價值的方法。

收益法是一種技術性較強的評估方法,在我國相應的標準尚未建立,因此它比前兩種方法難度更大。

綜上所述,專利的價值評估方法一共有3鍾方式,分別是收益法、成本法以及市場法。其中,收益法在我國並未有準確建立,也是較於前兩項相對來說比較難,需要擁有較強的技術性的一種評估方法。所以,以上三種評估方法,可選取一種較為簡單的方法來完成工作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