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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襲如何認定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1.61W)
抄襲如何認定
律師解析:抄襲達到百分之十屬於抄襲。抄襲指竊取他人的作品當作自己的。包括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變其形式或內容的兩種形式。是一種侵犯他人著作權的行為。如果情節較輕,構成民事侵權,侵權有四個要件:實施了侵害的行為;造成了損害的結果;行為和結果間具有因果關係;行為人具有主觀過錯性。在抄襲中,實施了抄襲的行為,因而導致了著作權人的名義和間接利益的損害,抄襲者主觀是有過錯的,所以抄襲構成了侵權,抄襲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需要賠禮道歉,為著作權人恢復名義等。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有下列侵權行為的,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一)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二)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三)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四)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五)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六)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七)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八)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