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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抄襲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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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定抄襲有兩個標準: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
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
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
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經發表的抄襲物。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
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民事責任。

著作權抄襲認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