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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小說抄襲怎麼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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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小說抄襲怎麼界定?

網路小說抄襲怎麼界定?

網路小說抄襲應當具備兩個要件

(1)將他人作品的整體或部分佔為己有。

抄襲他人網路作品時往往會有兩種抄襲手段,一種是抄襲作品的整體,這種被認為是最低劣的抄襲手段,屬於比較好辨認的一種侵權行為;另一種則是抄襲他人作品的一部分,然後加入個人思維,進行修改和刪除,這種是比較高階的抄襲方式,實踐中比較難以界定。

(2)以所有權的名義對外公佈。

抄襲他人的網路小說是一種侵權行為,對於侵權行為的認定,我國規定需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即網路小說抄襲者必須在抄襲後以自己的名義對外公佈構成了侵權,對著作權人造成了影響。

網路小說,這類作品多為虛構,獨創性強。司法實踐中,當原、被告作品完全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相似的時候,對於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是比較容易的。但當抄襲是高階抄襲,改頭換面的抄襲,或者被指控抄襲作品僅涉及作品的構思、語言風格、人物特徵及關係、主要情節、個別語句等且散落在作品的各個部分、文字等最終表述不盡相同時,對是否構成抄襲的認定就要複雜得多。

二、網路小說案件抄襲的判斷應注意以下方面:

(1)對被控侵權的情節和語句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整體認定和綜合判斷。對於一些不是明顯相似或者來源於生活中的一些素材,如果分別獨立進行對比,很難直接得出準確結論,但將這些情節和語句作為整體進行對比,就會發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相同或近似是整體抄襲的體現,具體情節和語句的抄襲可以相互之間得到印證。

(2)在具體作品中,哪些部分屬於思想,哪些屬於表達,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3)對於網路小說而言,即使是以同一時代為背景,甚至以相同的題材、事件為創作物件,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也不可能雷同。

(4)不能簡單地將人物特徵、人物關係以及與之相應的故事情節割裂開來,人物和敘事應為有機融合的整體,在判斷抄襲時應綜合進行考察。一部具有獨創性的網路小說作品,以其相應的故事情節及語句,賦予人物以獨特的內涵,則這些人物及故事情節和語句一起成為了著作權法保護的物件。

綜上所述,網路小說案件,對被控侵權的情節是否構成抄襲,應進行綜合判斷,在具體作品中,應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對於網路小說,不同的作者創作的作品不可能雷同,在判斷抄襲時應綜合進行考察,抄襲他人的網路小說是一種侵權行為,侵權行為的認定,需要有損害事實的發生,小說抄襲者對著作權人造成了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