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智慧財產權>智慧財產權保護>

法律是如何界定抄襲

智慧財產權保護 閱讀(3.16W)

抄襲的界定標準如下:
1.被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2.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而所謂的“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規定,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二千五百個字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3條,本法所稱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體;
(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作品。

法律是如何界定抄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