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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怎樣定性為抄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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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怎樣定性為抄襲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著作權法對抄襲的保護是如何認定的


第一,被剽竊(抄襲)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權法》保護;

第二,剽竊(抄襲)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適當引用”的範圍。

關於“適當引用”的數量界限,我國《圖書期刊保護試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明確規定:

1、“引用非詩詞類作品不得超過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

2、“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總量不得超過本人創作作品總量的十分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