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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鑑定抄襲

著作權 閱讀(2.79W)
怎樣鑑定抄襲
律師解析:抄襲侵權與其他侵權行為一樣,需具備四個要件:第一,行為具有違法性;第二,有損害的客觀事實存在;第三,和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第四,行為人有過錯。由於抄襲物需發表才產生侵權後果,即有損害的客觀事實,所以通常在認定抄襲時都指已經發表的抄襲物。因此,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抄襲指將他人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竊為己有發表。從抄襲的形式看,有原封不動或者基本原封不動地複製他人作品的行為,也有經改頭換面後將他人受著作權保護的獨創成份竊為己有的行為,前者在著作權執法領域被稱為低階抄襲,後者被稱為高階抄襲。
法律依據:
《著作權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存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權行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