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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侵權責任人的確定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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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網路侵權責任人的確定規定是什麼?

網路侵權責任人的確定規定是什麼?

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利用網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網路使用者利用網路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路服務提供者採取刪除、遮蔽、斷開連結等必要措施。網路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後未及時採取必要措施的,對損害的擴大部分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網路服務提供者知道網路使用者利用其網路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採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路使用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網路侵權行為有哪些?

1、網路名譽侵權。網路名譽侵權可以分成兩類,一是通過語言、文字等方式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們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二是誹謗,即通過捏造和散佈虛假資訊或者是揭人隱私、貶低他人人格,導致他人社會評價下降的行為。

2、網路侵權盜版。網路侵權盜版是依託網路環境侵犯著作權的行為,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的普及和發展,各種網路侵權盜版現象層出不窮。當前網路已經成為盜版網路音像產品、網路遊戲產品進入中國文化市場的重要渠道。一些不法分子還私自架設伺服器,外掛軟體程式,擅自利用網際網路從事網路遊戲經營。

3、部落格侵權。部落格侵權是一種現代的、新型別的侵權行為,就是在部落格這一網路空間採用寫部落格日誌的方式對他人的合法權益進行侵害的行為。

發生網路侵權後,受害人可以向多個人追究責任,包括網路使用者、網路服務提供者等等,但對具體承擔怎樣的法律責任並未作出規定,因此需要參考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當代社會網路侵權這種行為是比較常見的,主要還是因為我們國家目前對於網路方面的管理並不是特別的嚴格,所以導致了存在很多侵權行為,當然了網路使用者以及網路服務提供者,都需要對於侵權行為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