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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上侵害名譽權怎麼認定責任?

名譽毀謗 閱讀(2.64W)

一、網路上侵害名譽權怎麼認定責任?

網路上侵害名譽權怎麼認定責任?

過錯原則,是傳統名譽侵權的歸責原則,即侵權行為人承擔責任必須具有主觀上的故意或過失,而網路名譽侵權因為其含義、形式、責任主體的不同,其歸責原則需要分別考慮直接侵權行為人、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歸責原則。

(一)初始作者與傳播者的過錯責任原則過錯責任原則,是以過錯做為價值判斷標準,判斷行為人對其造成的損害應否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初始作者是侵權言論的直接製造者,其地位與傳統名譽侵權中的直接侵權人相似。網路名譽侵權中初始作者的行為和現實中名譽侵權主體的行為實質是相同的,都是侵犯他人名譽權的行為,故其侵權行為歸責原則也應當採取過錯責任原則,行為人對其基於主觀故意或過失而實施行為所產生的損害承擔法律責任。在網路環境下,可以採取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加害人須證明自己無過錯,否則承擔侵權責任。但是,對於侵害公職人員或社會公眾人物名譽權除外。當傳播者基於貶低他人名譽的故意,實施侮辱、誹謗等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時,其行為類似於原始作者的侵權行為,應當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對於傳播者在網上無意造成的侵權,可由法官自由裁量傳播者承擔的責任份額。

(二)網路服務提供商的歸責原則。

美國法學界提出的三種歸責原則有關網路服務提供商因第三方侵權而承擔責任的歸責原則。

美國法學界主要有三種觀點:

(1)疏忽責任原則,即如果網路服務提供商針對第三方在網上發表內容的名譽侵權行為沒有盡到監管所應盡的合理注意義務,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2)嚴格責任,即網路服務提供商因第三方在網上發表內容的名譽侵權行為產生的損害承擔責任。

(3)不承擔責任或有條件免責原則,即網路服務提供商對第三方在網上發表內容的名譽侵權行為幾乎完全免責,或者有條件地承擔極小責任。

二、網路名譽侵權是什麼?

網路名譽權的含義網路名譽權是傳統名譽權在網路環境下延展,指名譽主體在國際網際網路及計算機儲存這一特殊領域內享有的保有和維護其名譽, 獲得客觀公正之社會評價以及免受侮辱、誹謗等加害行為的一種人格權。網路名譽權的內容和傳統名譽權是一致的。正如王利明教授所說,名譽權包括名譽保有權、 名譽維護權以及名譽利益支配權。

隨著網路的普及,網路名譽侵權行為經常會出現,許多人經常在網路上故意辱罵、攻擊、汙衊他人,這就是對他人名譽權的一種侵犯,一般在認定侵權責任時,如果行為人在主觀上存在侵權的故意,那麼就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如停止侵害、消除影響、恢復名譽、造成損失的還應當賠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