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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修改權的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 閱讀(6.32K)

一、侵犯修改權的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侵犯修改權的責任認定規定是什麼?

侵犯修改權的責任認定規定是修改行為限定在對作品輕度的改動、刪節,且此改變不足以達到對作品的基本表達進行歪曲、篡改的程度範圍內。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是指依據《著作權法》和《民法通則》的規定,依靠國家強制力使侵犯他人著作權的不法行為人承擔以彌補和補償侵權損害為目的法律責任。侵犯著作權的民事責任形式有以下幾種:

(1)停止侵害。停止侵害,是指行為人正在實施著作權侵權行為,權利人有權請求法院判令行為人立即停止其不法行為。

(2)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此項民事責任形式主要適用於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消除影響的範圍一般與侵權造成影響的範圍相一致。公開賠禮道歉的形式可以口頭、書面或者在報刊上登載致歉宣告等,範圍也應當與侵權的情節程度相適應。在通常情況下,消除影響與賠禮道歉合併使用。

(3)賠償損失。主要適用於對著作財產權的侵犯。但對著作人身權的損害,適用其他民事責任形式不足以平復權利人損害與制裁不法行為人的,也可以適用賠償的民事責任形式。賠償的範圍一般以權利人實際受到的損失為準,對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法行為人應當全部賠償。在權利人受到的損失不易計算的情況下,也可以將侵權人的不法獲利作為權利人的損失額進行賠償。

二、侵犯著作權的賠償額如何計算?

根據《著作權法》規定,侵犯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侵權人應當按照權利人的實際損失給予賠償;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可以按照侵權人的違法所得給予賠償。著作權人的實際損失或者侵權人的違法所得不能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五十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權利人的實際損失,可以根據權利人因侵權所造成複製品發行減少量或者侵權複製品銷售量與權利人發行該複製品單位利潤乘積計算。發行減少量難以確定的,按照侵權複製品市場銷售量確定。

在我們國家如果對於他人所擁有的著作權進行侵犯的話,那麼是需要進行一定的處理的。這裡的處理方式它還是比較多的,包括有對於著作權中的修改權利進行侵犯,則是需要進行確定損失的賠償金額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