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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標惡意搶注違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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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惡意搶注違法嗎?

知名商標惡意搶注違法嗎?

商標惡意搶注一般不會觸及刑法,證實是惡意搶注商標的會被撤銷,造成的損失要另行起訴。關於商標搶注行為,我國法律目前還沒有明確的界定, 商標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申請商標註冊"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所謂"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就是指惡意搶注他人的知名商標。

構成“惡意搶注”的要件有以下幾點:

(一)申請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這是主觀要件

“惡意搶注”申請人是把他人已經使用的商標作為自己的商標提出申請,這種行為的本身,就已經侵佔了他人的勞動成果,如果註冊成功,無異於用合法的方式偷竊。更為嚴重的是一旦註冊成功,“惡意搶注”申請人成為合法所有人之後,即會利用其註冊商標的佔用權,禁止他人使用原本屬於自己的商標或利用其處分權對被搶注者高價轉讓或高價許可使用該商標。如果這些目的不能達到,則會提起侵權之訴或向工商行政管理商門舉報並索取賠償。

(二) 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這是行為要件

不正當手段,是指商標註冊申請人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但是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因此,認定不正當手段,只可能在異議程式或在以後的被搶注人申請撤銷該商標的程式中,由被搶注入提出證據,證明申請人採用了不正當手段。

(三)註冊成功,這是客觀要件或事實要件

只有註冊成功,才會最終形成“惡意搶注”。如果在異議程式,被搶注人發現自己的商標被他人申請,即可提出異議,導致其註冊不成功,當然就談不上“惡意搶注”。

也就是說,我國法律現在對商標惡意搶注並沒有明確法律規定處罰,一般的處理方式是撤銷惡意搶注者的商標所有權,前提是當事人要有證據證明對方行為是惡意搶注,因此當事人在提起異議之前首先要做的是蒐集證據,還有證明自己品牌的影響力足夠強大,那麼最終勝出的機率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