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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資訊公開是指什麼時候?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2.07W)

政府資訊公開是指什麼時候 ,支政府資訊公開應當是在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20天以內,向社會公眾公開資訊,行政機關收到資訊公開申請,不能直接答覆的,應當在半個月之內給予答覆,答覆延長日期最長不能超過15天,行政訴訟期限為6個月之內。

政府資訊公開是指什麼時候?

政府資訊公開時間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資訊公開條例》第18條的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該條例第24條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資訊公開申請,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延長答覆應當經政府資訊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行政訴訟法第46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只有起訴期限的耽誤,沒有起訴期限的中斷。只有在起訴期限內提起訴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才有權對其進行司法審查。超過起訴期限起訴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只能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在立案受理時沒有查明,但在審理過程中查明已超過起訴期限的,人民法院應該裁定駁回起訴。

關於政府資訊公開管理體制問題

(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門(單位)要在本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的統一指導、協調、監督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

(二)實行垂直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其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領導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統一指導、協調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實行雙重領導的部門(單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政府資訊公開工作,同時接受上級業務主管部門(單位)的指導。

關於建立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問題

(三)各級人民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要組織、協調有關行政機關建立健全政府資訊釋出協調機制,形成暢通高效的資訊釋出溝通渠道。行政機關擬釋出的政府資訊涉及其他行政機關的,要與有關行政機關溝通協調,經對方確認後方可釋出;溝通協調後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由擬釋出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報請本級政府資訊公開工作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四)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釋出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重大傳染病疫情、重大動物疫情、重要地理資訊資料、統計資訊等政府資訊,要嚴格按照規定許可權和程式執行。

關於釋出政府資訊的保密審查問題

(五)行政機關在製作政府資訊時,要明確該政府資訊是否應當公開;對於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的,要報有關業務主管部門(單位)或者同級保密工作部門確定。

(六)行政機關要嚴格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祕密法》及其實施辦法等相關規定,對擬公開的政府資訊進行保密審查。凡屬國家祕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政府資訊,不得公開。

(七)對主要內容需要公眾廣泛知曉或參與,但其中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資訊,應經法定程式解密並刪除涉密內容後,予以公開。

(八)已經移交檔案館及檔案工作機構的政府資訊的管理,依照有關檔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行政訴訟起訴期限與訴訟時效的區別

1、性質不同

起訴期限:起訴期限是訴之合法的要件,即起訴能夠被法院予以受理的法定條件,規定在行政訴訟法中,系訴訟程式法律制度;訴訟實效是訴之有理由的要件,即原告的訴訟請求能夠成立的前提。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屬於民事實體法律制度,規定在民法通則中。

2、立法目的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法中之所以設立起訴期限,在於督促相對人儘快行使權利,提高行政機關執法效率,維護行政管理秩序的穩定。如果允許相對人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行政行為申請救濟,勢必使行政行為一直處於被質疑和否定的狀態,既影響了行政效率,又將給行政管理秩序帶來混亂。

訴訟時效:民事實體法中規定訴訟時效,其目的在於經過法定期間使原權利人喪失權利,使長期存在的事實狀態合法化,有利於經濟秩序和法律秩序的穩定。

3、的起算時間不同

起訴期限: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從相對人知道或應當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計算,其採取的是客觀行為的標準,強調“行為”;

訴訟時效:訴訟時效的起算時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之日起,以當事人主觀感知權利被侵害為標準,強調“權利”。

綜上所述,政政府資訊公開是指什麼時候 ,府資訊公開應當進行保密審查,公開資訊可能危及國家安全的,不得公開資訊,行政機關在製作資訊公開時,應當明確資訊是否可以公開,資訊公開內容,公眾廣泛知曉,涉及國家祕密的政府資訊,應當經過法定程式解密並刪除後予以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