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政府資訊公開>

依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流程是什麼?

政府資訊公開 閱讀(1.28W)

政府資訊是社會資訊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在公開形式上,政府資訊有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種形式,群眾通過公開查閱的方式得不到需要的資訊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資訊公開申請。那麼依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流程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

依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流程是什麼?

一、依申請政府資訊公開流程是什麼?

1、申請提出

申請人向政府申請公開政府資訊,應填寫《政務資訊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式樣附後)。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處申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在政府入口網站上下載。

2、申請方式

(1)網路申請。申請人可以在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通過網上傳送即可;也可下載《申請表》進行填寫,傳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務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務資訊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申請獲取註冊登記、社會保障等方面與自身相關的政務資訊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向本部門提效書面申請。本受理機構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諮詢相應的服務業務。

3、申請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的申請後,將通過適當方式核對申請人的身份。

受理機構在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並在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終止受理申請程式,並告知申請人獲得資訊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3)不屬於縣政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該資訊的掌握機關的名稱、聯絡方式;

(4)申請公開的政府資訊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二、政府資訊公開的方式有哪些?

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資訊,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釋出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於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在國家檔案館、公共圖書館設定政府資訊查閱場所,並配備相應的設施、裝置,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資訊提供便利。行政機關製作的政府資訊,由製作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行政機關從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的政府資訊,由儲存該政府資訊的行政機關負責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許可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資訊,應當自該政府資訊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資訊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由此可見,人民群眾通過公開形式無法得到自己所需資訊時,可以提出資訊公開申請。當事人可以通過書面、網路和現場等方式提出申請,需要提交政府資訊申請表,然後受理機構會在十五天內做出答覆,對於決定公開的,會告知申請人具體查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