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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劃為私有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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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劃為私有是否可以

在農村,因為宅基地是祖祖輩輩流傳下來的,所以一般大家都認為這塊地就是自己所用有的。其實從使用來說是沒什麼錯,以為祖祖輩輩都在用著這塊宅基地,也沒被收回或者有其他問題,自然而然大家就認為是自己所有了。那麼農村宅基地劃為私有真的可以嗎?下面小編就為大家簡單的介紹一下關於宅基地所有的情況。

一、農村宅基地劃為私有可以嗎

《土地管理法》規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村民只有使用權,沒有所有權。

我國土地和房屋是分別實行管理的。根據規定宅基地是農民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於修建住宅的集體建設用地,農民無須交納任何土地費用即可取得,是一種福利性質的,一般來講不能繼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則屬於公民個人財產,可以繼承。

實踐中,農民宅基地的繼承問題可以分為下列情況:如果繼承人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經批准後取得被繼承房屋的宅基地;如果不符合申請條件,則可以將房屋賣給本村其他符合申請條件的村民。如果不願出賣,則該房屋不得翻建、改建、擴建,待處於不可居住狀態時,宅基地由集體經濟組織收回。繼承人是城市居民的,比照上述不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情形處理。

二、農村宅基地的特點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享有是與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聯絡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福利性質和社會保障的功能。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農民申請宅基地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每一個成員都有權以個人或戶的名義申請宅基地,並且農村宅基地的性質不會隨村民身份變化而改變。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具有限制性。

農民獲得宅基地使用權後,只能在該土地上建造房屋,並作為生活資料使用的自用住房。

3、宅基地使用權具有福利性和無期限

。宅基地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質,這種福利主要表現在農民能夠廉價取得宅基地,獲取基本的生活條件,從而享有的最低限度的福利。因為提供了無期限的宅基地,農村居民享有了基本穩定的居住條件,客觀上維護了農村生活的穩定。因此,宅基地使用權只是基於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而享有的一項福利性權利,只能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之間流轉。

從上文中我們可以很明確的看出,對於農村宅基地,農民是擁有使用權的。並且在一定的程度上是可以轉讓繼承的。但是如果您想當然的認為宅基地就是您個人的,農村宅基地劃為私有的財產,那肯定是不可能的。但如果政府對您所在地沒有相應的其他規劃,您還是可以無限期的使用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