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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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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的宅基地是否可以建房

農村宅基地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後,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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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農村是否可以申請宅基地建房

根據我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稽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主要有: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此外,我國法律又規定了除外規定,即農村村民不準使用或申請宅基地的情況,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
1、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3、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二、如何申請農村宅基地?
上文主要向大家介紹了申請農村宅基地所需要的條件,那麼落實到行動中時,應該如何申請農村宅基地?根據相關法律法規以及各地具體細則,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流程為:
1、村民向村民小組提申請,填寫《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並張榜公佈,經村民會議或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通過後,到村委會加具意見;
2、村委會接到《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建設用地選址意見書》及其他附件後20日內,對申請人的戶口、用地位置、土地類別、土地權屬、原房屋情況進行稽核,符合條件的出具意見並送當地國土所。
3、國土所接到《農村村民建房用地呈批表》後,應指定專人負責稽核。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通知村委會轉申請人。符合建房用地條件的,即加具意見並經鎮政府稽核後,報縣國土資源局審批;
4、縣國土資源局批准的,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行政許可決定書》,並在村委會公佈。不予批准的,發給《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
以上便是關於申請農村宅基地需要什麼條件以及如何申請農村宅基地等問題的相關介紹。農民符合申請農村宅基地的條件便可以申請,這是法律的規定。但這種申請需要通過一定的程式來完成。此外,如果農村裡沒有閒置的宅基地,即便申請了要滿足不了要求。因此,申請宅基地不僅需要滿足硬性條件,也需要滿足一定的程式,還得保證該集體經濟組織有閒置的宅基地可供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