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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復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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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復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一、辦復婚證需要什麼材料

當事人復婚,男女雙方應持以下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婚姻登記管理機關對當事人的復婚申請,應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並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二、如何復婚,復婚需要辦理什麼手續?

申請復婚和申請結婚的程式差不多,如下程式:

(一)申請。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婚姻關係是一種法律關係,它的產生與消除都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式,復婚同結婚所要履行的手續一樣,都要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

(二)填寫宣告書。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

(三)簽名。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復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四)稽核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復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審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條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五)復婚登記證。辦理復婚登記手續後,要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才能發生法律效力。

(六)不用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男女在離婚之後如果又想要復婚的,此時對復婚的時間並沒有一個限制,也就是說任何時候都允許男女復婚,不過前提是要滿足了復婚的條件,同時辦理了手續之後,那麼才能恢復婚姻關係。而復婚的手續其實就與結婚的手續是差不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