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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 | 法律是否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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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是否允許?

農村戶口與城市戶口的區別之一就是住房上面,其中,農村人建設房屋的土地就叫做農村宅基地。那麼,農村宅基地買賣,是否被法律所認可呢,農民們有權買賣宅基地嗎?今天小編將在文中為大家解答這些問題。下面,跟著本站小編去看看。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允許嗎

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法律是不允許的。相關法律如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根據這兩條規定,法律對宅基地使用權人的權利以及宅基地的用途作了明確的規定,農村宅基地僅是國家分配給農村戶口居民用於建設住宅的土地,農民們僅具有宅基地的用益物權,而不具備宅基地的所用權,因此,農村宅基地是不被允許買賣的。

二、農村宅基地

1、概念: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定義

(1)是土地管理法裡的名詞。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

2、使用程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稽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3、基本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2)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由於各省的規定有些出入,具體還要到當地的土地部門進行諮詢後才能確定,總的程式和步驟就是上面所述,如有其他問題,請補充提問。

農村宅基地買賣,法律允許嗎?法律是不允許的,小編在文中已為大家做了詳細的解答。另外,小編在文中還為大家詳細的介紹了農村宅基地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帶給大家切實有用的幫助。因為法律問題具有自身複雜性,因此,遇到相關難題時,可以向本站尋求專業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