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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超過20年法律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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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買賣超過20年法律如何認定

農民的住房用地就叫做農村宅基地,近年來,因為土地價格昂貴,因此,有不少不法分子將視線轉到了農村宅基地上,農村宅基地買賣超過20年。那麼,如何來評價這一行徑,這一行為是否合法,下面就跟著小編來看看。

一、農村宅基地買賣超過20年法律如何認定

農村宅基地買賣超過20年,買賣關係是不成立的,宅基地使用權人仍然有資格要回宅基地。相關法律如下: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1、概念:農村宅基地是僅限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享受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農民對宅基地只有使用權,土地則屬於農民集體所有。

法律定義

(1)是土地管理法裡的名詞。

(2)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的行政法規、以及各省的宅基地管理辦法,在實踐中,主要是依據各省的宅基地管理條例來進行申請的。根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這個標準要根據各省自己的規定來辦理。

2、使用程式

農村村民建住宅需要使用宅基地的,應向本集體經濟組織提出申請,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張榜公佈。公佈期滿無異議的,報經鄉(鎮)稽核後,報縣(市)審批。經依法批准的宅基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村民小組應及時將審批結果張榜公佈。

3、基本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2)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農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年齡未滿十八週歲的;

原有宅基地的面積已經達到規定標準或者能夠解決分戶需要的;

出賣或者出租村內住房的。

農村宅基地買賣超過20年,這種行為如何認定,小編在文中有為大家詳細的介紹到,同時,小編還在文中為大家介紹了土地宅基地的相關知識,希望可以帶給大家切實有用的幫助。因為法律問題具有自身複雜性,因此,在遇到相關難題時,可以向本站尋求專業的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