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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是否允許 | 宅基地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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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法律是否允許 宅基地抵押?

目前,我國部分地區針對農村抵押貸款開始推出農村宅基地上房屋抵押試點,意在幫助農村使用者拓寬融資渠道,活躍農村市場,大家由看到希望此對於允許宅基地抵押的問題也十分好奇。接下來就由本站小編來為大家詳細介紹。

一、我國的法律目前明確禁止宅基地抵押

儘管房子和宅基地都是農民的財產權,但農民對房屋享有的是所有權,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對宅基地沒有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如《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明確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同時,我國法律還明確禁止宅基地的抵押,如《物權法》第一百八十四條明確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擔保法》第三十七條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權;(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等。另外,我國出臺的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檔案也從來沒有允許宅基地可以抵押。

二、某些農商推出宅基地抵押存在的問題

某些農商為了拓寬業務,陸續推出宅基地或者農村房屋抵押,其方法雖然可行,但實際上是有一定限制。

(一) 雖然在農商哪裡宅基地上抵押是有效的,但抵押權的效力不能及於該房屋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使用權,一旦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只能以抵押房屋的建築材料作為動產優先受償,這樣將房屋拆除而以建築材料還債,無疑大大降低了房屋的價值,這是當事人都不願的事。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六條,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賣、變賣或者抵債。據此,用農村宅基地作抵押,銀行實現抵押權也存在法律禁止規定,但不能因此否定銀行享有的優先受償權。

(二)農民所有的房屋,法律規定可以出租、出售,那麼用於抵押也應當許可,但應承擔相應權利義務,雖然處分農村房屋,涉及到該房屋所佔用範圍內的宅基地,但不妨礙抵押合同的有效性,只是存在法律對宅基地的禁止性規定,銀行只能對宅基地上的房產的材料的價值享有優先受償,對宅基地則無權受償,而對於銀行來說,這種抵押方式也存在相當的風險。

所以,目前我國法律並不允許允許宅基地抵押,只是推出了宅基地上房屋抵押的試點。但是目前來看,用宅基地之上房屋抵押也並不是一個明智選擇,一方面,此方面相關法律並不成熟,出了問題處理十分麻煩,另一方面,宅基地上房屋對於農村家庭十分重要,用其抵押將面臨失去住所的嚴重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