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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 | 村委會有哪些權利?

土地徵收 閱讀(1.97W)

一、徵地拆遷中,村委會有哪些權利?

徵地拆遷中,村委會有哪些權利?

村委會在徵地拆遷過程中,只能受權輔助政府行政機關完成具體的徵地拆遷工作,而不能直接作為徵收主體組織實施土地徵收活動。它並不能直接代表政府行使行政管理權力,也不能不問村民意見就自行全權代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村民委員會辦理本村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

二、徵地拆遷中,村委會無權事項:

1、村民委員會無權組織進行徵地拆遷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 

國家徵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後,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並組織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擬申請徵收土地的,應當開展擬徵收土地現狀調查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並將徵收範圍、土地現狀、徵收目的、補償標準、安置方式和社會保障等在擬徵收土地所在的鄉(鎮)和村、村民小組範圍內公告至少三十日,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村民委員會和其他利害關係人的意見。

多數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召開聽證會,並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聽證會情況修改方案。

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期限內,持不動產權屬證明材料辦理補償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組織有關部門測算並落實有關費用,保證足額到位,與擬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就補償、安置等簽訂協議;個別確實難以達成協議的,應當在申請徵收土地時如實說明。

相關前期工作完成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請徵收土地。

2、村民委員會無權批准進行土地徵收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條

被徵收下列土地的,由國務院批准:

(一)永久基本農田;

(二)永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三十五公頃的;

(三)其他土地超過七十公頃的。

徵收前款規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

徵收農用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先行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其中,經國務院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徵地批准許可權內批准農用地轉用的,同時辦理徵地審批手續,不再另行辦理徵地審批,超過徵地批准許可權的,應當依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另行辦理徵地審批。

因此,土地徵收審批權集中於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根據被徵收土地的不同型別,需要進行不同的審批手續。村民委員會是沒有權力進行審判的。

3、村民委員會無權私自收回集體土地使用權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報經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

(一)為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三)因撤銷、遷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

依照前款第(一)項規定收回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對土地使用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

收回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依照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辦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4、村民委員會無權代替村民簽訂徵收補償安置協議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因此,土地被徵收時,除非有被徵收人委託,否則村民委員會是沒有權力代替被徵收村民簽訂徵收補償協議的。《村委會組織法》第三十六條規定:“村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成員作出的決定侵害村民合法權益的,受侵害的村民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責任人依法承擔法律責任。”所以,如果村民委員會隨意簽訂協議使被徵收人權益受損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予以撤銷。

5、村民委員會無權私自、隨意分配徵地補償款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徵收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村委會在徵地拆遷過程中的權利並不大,但對於拆遷的基礎工作是非常重要的,特別是對於相關拆遷政策的宣傳上,可以作出很好的作用,另外對於部分對拆遷過程中有異議的人民群眾,也是可以進一步進行溝通協調的作用,避免出現矛盾和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