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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會有權利截留徵地補償款嗎?

補償標準 閱讀(1.86W)

一、村委會有權利截留徵地補償款嗎?

村委會有權利截留徵地補償款嗎?

有權,但是村委會可以截留的,也就是土地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就不能截留,且安置補助費要專款專用,不能挪作他用。各級省政府結合實際情況做了相應的規定。例如《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區片價的通知》規定,土地補償費20%歸集體經濟組織,80%歸被徵地的土地使用權人或者按照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農戶。

二、一般建設用地徵地補償程式有哪些?

1、公告

依照法定程式批准徵收土地後,由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公告,將批准徵地機關、批准文號、徵收土地的用途、範圍、面積以及徵地補償標準、農業人員安置辦法和辦理徵地補償的期限等,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鄉(鎮)、村予以公告。

2、登記

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在公告規定期限內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

3、補償標準

補償費用包括:

①土地補償費。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為該耕地的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其他土地的,補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耕地的標準規定。

②安置補助費。徵收耕地的,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安置補助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③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

4、公告、實施徵地補償方案

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經批准的徵收土地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鄉(鎮)、村予以公告,聽取被徵收土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後,由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

5、爭議的處理

對補償標準有爭議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批准徵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決。爭議不影響徵地方案的實施。

6、補償費用的支付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所有者所有。安置補助費專款專用,根據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情況支付。

徵收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林地、荒山、荒地等的,徵地補償費是直接補償給集體經濟組織,但是如果是該集體土地被村民或者是他人合法使用的,對於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地上附著物補償費等,就應當補償給土地的實際使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