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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中如何利用一書四方案 | 提高補償?

補償標準 閱讀(5.16K)

一、徵地拆遷中如何利用一書四方案,提高補償?

徵地拆遷中如何利用一書四方案,提高補償?

一書四方案是作為合法徵地的一種證明檔案,是不能用來提高徵地補償的,但是可以作為是否合法徵地的維權證據。經過批准的一書四方案是合法徵地的證明檔案,先要有“一書四方案”,才能獲得由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作出的徵地批文,一個徵地專案才能夠依法啟動。企業在徵地過程中如果檢視一書四方案是否有公開、一方四方案是否合法等方式維權,如果沒有經過審批的,可以拒絕土地徵收。一書四方案分別指:建設用地專案呈報說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

二、一書四方案包括的內容

1、建設用地專案呈報說明書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十條規定,建設專案用地呈報說明書應當包括用地安排情況、擬使用土地情況等,並應附具下列材料:

(一)經批准的市、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和分幅土地利用現狀圖,佔用基本農田的,同時提供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

(二)有資格的單位出具的勘測定界圖及勘測定界技術報告書;

(三)地籍資料或者其他土地權屬證明材料;

(四)為實施都市計畫和村莊、集鎮規劃佔用土地的,提供都市計畫圖和村莊、集鎮規劃圖。

2、農用地轉用方案

應當包括佔用農用地的種類、面積、質量等,以及符合規劃計劃、基本農田佔用補劃等情況。

3、補充耕地方案

應當包括補充耕地的位置、面積、質量,補充的期限,資金落實情況等,以及補充耕地專案備案資訊。

4、徵收土地方案

應當包括徵收土地的範圍、種類、面積、權屬,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途徑等。

5、供地方案

應當包括供地方式、面積、用途等。

根據《建設用地審查報批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經批准的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即四方案由土地所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徵收土地實行國務院和省級人民政府兩級審批制度。國務院的批准權如下:

(1)基本農田;

(2)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超過35公頃的;

(3)其他土地超過70公頃的。

其他的用地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報國務院備案。在徵用土地的審批中,要徵用農用地,首先要辦理農用地轉用,或同時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

有關徵地拆遷的相關情況,都必須按照一書四方案的原則來進行處理,對於相關情況的認定上,尤其是拆遷補償的標準和方式上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來進行處理和認定,具體情況下有異議的可以進行重新認定但不可能提高補償標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