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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土地徵收 閱讀(8.86K)

一、徵地補償標準的基本含義

安徽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有哪些?

1、徵地補償標準是指在市鎮行政區的土地根據政府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範圍內,依據土地型別、土地年產值、土地區位登記、農用地等級、人均耕地數量、土地供求關係、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城鎮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據片區劃分用於徵地補償綜合計算的標準。

2、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各類具體的價格補償標準由區縣物價局依據當地經濟水平和人均收入水平等情況進行定價。

二、安徽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

1、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

(一)徵用魚塘、藕塘、葦塘、灌叢、藥材地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二)徵用果園、茶園、桑園等,為其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7倍;未曾收穫的,為其同類土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6倍。

(三)徵用耕種不滿3年的開荒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耕種3年以上的,按照耕地補償。

(四)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4至5倍。

(五)徵用其他土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六)徵用林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執行。

2、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

(一)徵用農用地的,為其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至4倍;

(二)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建設用地的,為其所在村(組)耕地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2至3倍。

(三)徵用荒山、荒坡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3、依照本辦法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

(一)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

(二)省人民政府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徵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

(三)因採礦造成塌陷需要徵用土地的補償費標準和村莊搬遷、農民安置辦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4、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著物的補償費標準。

(一)被徵用耕地上的青苗,按照當季作物的產值補償;多年生作物,按照其年產值補償;無青苗的,不予補償。

(二)魚苗放養2年以上的,不予補償;不足2年的,按照放養魚苗費的3至4倍補償。

(三)用材林、防護林、特種用途林主幹平均胸徑大於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10%至20%補償;主幹平均胸徑5至20釐米的,按照其實有材積價值的60%至80%補償。

(四)苗圃苗木、經濟林、薪炭林按照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2倍補償;尚無產值的,按實際造林投資2倍補償。幼齡林、新造林按實際投資2倍補償。

(五)房屋及其他附著物的補償費標準,由省人民政府規定。

5、非農業建設經批准使用國有農、林、牧、漁場的土地的,應當參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和本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七條規定,給予補償。

安徽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有五項,每個人都必須知道,否則容易發生糾紛事件。政府也要做好指導並協調人民群眾的工作,加強監督,確保工作透明,這樣子人民群眾才會積極響應政府的號召。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您整理的安徽農村拆遷徵地補償標準,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信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