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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中徵收方的拆遷招數有哪些?

企業拆遷 閱讀(1.48W)

一、企業拆遷中徵收方的拆遷招數有哪些?

企業拆遷中徵收方的拆遷招數有哪些?

招數一:這是國家出臺的政策,我們也沒辦法

在企業拆遷過程中,被徵收企業常聽到的最多的話就是:徵收行為是由國家主導實施的,我們也是跟著國家的政策走的,誰敢有權利去改變國家制定的政策啊。如果單單由於你這家企業改變政策,那以後誰還會相信政府政策啊。而且你這個徵收補償已經是按照政策計算得出來的了,我們也沒有權利去提高啊,就算我現在給你提高了,後期在稽核的時候還是過不了審的啊。

企業家在遇到這種情況時,可以要求徵收方出具相關政策檔案,根據檔案檢視政策的製作主體、批准機構、實施依據以及是否和國家的相關規定相沖突,識別徵收方所說的理由是否成立。

招數二:徵地拆遷剛開始,就到處問價

很多徵收方在企業拆遷初期就詢問被徵收企業的心裡價位,看似好意的詢問被徵收企業“你覺得你的企業值多少錢?你的企業憑什麼值這麼多錢呢?”

此時大家切記不要輕易報價,在企業進行評估之前,被徵收企業家並不能具體瞭解企業價值,此時並不適合報價,如果報價過低,則會導致企業自身的利益受損。如果報價過高,可能會導致徵收方採取其他手段壓低徵收補償金額,例如利用環保、消防或稅務等手段強迫企業低頭。因此在雙方沒有相對平等的談判地位時,切記不要進行報價,否則可能會令談判陷入僵局。

招數三:你要不簽字可能會連累你女兒,她可是在機構工作的啊

企業拆遷過程中,經常出現徵收方利用人性來壓迫被徵收企業家作出決定的情形,即企業拆遷工作人員各種刁難在機關工作的公務員,或者直接讓其回家告訴親人趕快在企業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不然可能保不住工作。

此種行為不僅違反了《公務員法》,侵犯了公務員的合法權利,同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嚴格徵地拆遷管理工作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的緊急通知》第四條的相關規定可知,在徵地拆遷專案開展過程中,對於採取停水、停電、阻斷交通等野蠻手段逼迫搬遷,以及採取“株連式拆遷”和“突擊拆遷”等方式違法強制拆遷的,要嚴格追究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的責任。被徵收企業可根據上述的規定要求追求有關單位的法律責任。

招數四:花式逼遷,招數太多,措手不及

在企業拆遷過程中,企業和徵收方就徵收補償沒有談攏時,部分徵收方會採取各種方式逼迫企業家進行搬遷,主要包括(1)從環保、安全、稅務等方面要求企業進行停業整頓,並以沉重的處罰逼迫企業低頭,簽訂低廉的拆遷補償協議;(2)採取斷水斷電斷路或者恐嚇威脅等方式使得企業無法正常執行,迫使其搬遷。

企業在遇到此類情況時,切記不要慌張,也不要輕易低頭,應當及時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尋找各類逼遷的違法點,根據不同的違法點,採取不同的救濟方式進行維權。小編之前對於環保、稅務以及安全等方面的企業拆遷問題,已有詳盡的解析,各位讀者可以直接參考。對於採取斷水斷電斷路或者恐嚇威脅等方式進行逼遷的,企業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的相關規定進行維權,即在徵地拆遷過程中,若雙方未就徵收補償達成一致,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

招數五:你都沒有合法證件,你這個是違章建築,給你補償已經夠可以的了,你不趁早籤協議,後面連補償都沒有

在改革開發期間,很多地方政府為了招商引資,大開便利之門,允許企業先建後批,企業隨之由於各種因素不能補齊證件。後來企業被劃入徵遷範圍時,政府卻認定其為違章建築。此種認定並不符合法律規定,根據各類司法實踐,此種由於政府招商引資作出的明文規定或紅標頭檔案而導致企業缺乏證件的行為並不能歸結於企業的原因,如果因此認定企業屬於違章建築,則有損政府公信力。

企業在遭遇此種情形時,應及時收集相關證據,認定證件的缺失並不是由於自身的原因,在收到政府作出的責令限期拆除通知或已經實施的強拆行為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在複議或訴訟期間,行政機關不得強制進行拆除,企業可以爭取在這時間點內尋找違法點,制定應對方案。

招數六:強拆偷拆,猝不及防

在企業拆遷過程中,偶有出現徵收方在沒有合法手續的情況下,組織社會閒散人員對企業進行強拆或偷拆,在企業建築被拆後,勸說企業家簽訂補償協議,以免什麼都得不到。

此種企業陷入被動的情況下,企業家一定要及時收集證據並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強拆偷拆並不可怕,不論是否有足夠的證據證明是否是徵收部門組織實施,根據最高院的司法實踐可知,都可以找到相應的責任主體。

綜上所述,在企業拆遷中徵收方的拆遷招數都是針對被拆遷人的心理活動的,會進行忽悠該建築為違章建築,現在不簽字可能以後就沒有補償,同時也會進行威脅,之後就會實施強拆偷拆等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