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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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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分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兩種型別,國有的轉讓也是經常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使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發生了變更,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方式也不是單一的,可以根據不同的需要,選擇合適的轉讓方式。轉讓意味著使用權發生變更,必須明確轉讓方式和土地使用範圍,但是具體該如何轉讓,可以到本文詳細瞭解。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一、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的條件

除一般的民事行為生效要件外,尚須如下特別要件: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金,並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2)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 25% 以上,屬於成片開[2]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3)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轉讓條件

(1)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合法的產權證明;

(4)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審批。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與轉讓區別

(一)主體不同

出讓主體:國有土地所有者,即國家,由法律授權的縣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具體實施;

轉讓主體: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

(二)行為性質不同

根據物權理論,出讓,他物權設定;轉讓:他物權轉移。

(三)轉移條件與程式不同

出讓條件無限制,簽訂出讓合同,繳出讓金,即可辦證;轉讓條件有限制,轉讓須經申請、審批或補辦出讓手續,繳納稅費,方可登記過戶。

(四)交易市場不同

出讓,一級市場,即國家作為國有土地所有者壟斷;轉讓:二級市場,即符合法定條件的自由轉讓。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使用年限

按照土地用途不同使用期限也不相同。

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居住用地七十年;

工業用地五十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使用期限為土地使用權證上的土地使用期限減去該土地已經使用的年限,剩下的年限就是可以使用的年限,到期後可以申請續期。

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者,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

國有土地的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都是屬於國家,除了要考慮常規的轉讓問題,還要確定土地的使用範圍,確保土地資源得到高效的利用。國有土地的轉讓過程是十分嚴格的,如有需要,必須按照要求準備材料,完成土地使用權轉讓。如果對於轉讓過程還有疑問,可以諮詢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