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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是什麼?

土地承包 閱讀(2.18W)

按照規定,持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一方是可以將其抵押的,這樣通過向金融機構抵押,來獲取一筆貸款。而土地使用權的獲取方式包括出讓、劃撥和轉讓等。每種方式對應的抵押條件是不同的,那麼,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是什麼?下面我們跟隨小編了解下。

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是什麼?

一、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是什麼?

1、土地使用權抵押必須以初始土地登記作為前提,領取土地使用證。

2、以劃撥、租賃、入股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必須連同地上建築物一同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抵押。

3、土地使用權抵押應當進行地價評估。

(1)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由抵押權人認可並經國土管理部門確認後,發放確認檔案,並批准抵押;

(2)以劃撥、出租、入股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可按不同的用途、性質實行差額抵押,由抵押人委託具有土地估價資格的中介機構進行評估,評估結果經土地管理部門確認,發放確認檔案並批准抵押,核定出讓金數額後,由抵押人和抵押權人簽定抵押合同。

4、抵押人向土地管理部門申領《抵押許可證》。土地管理部門在《抵押許可證》上應根據不同的用地性質規定該宗地抵押率,最高抵押金額。同時在《抵押許可證》上註明“本證僅作為可以抵押之證明,在貸款,抵押協議簽訂後,應到國土部門辦理抵押登記,未經登記的抵押行為無效”這一限制性條款。

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手續是怎樣的?

1、借款合同(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有借款內容的,不必單獨提交借款合同)、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含最高額借款抵押合同,在此合同簽訂後十五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土地使用證、地上物權屬證明材料和《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申請表》。

2、申請人、債務人屬單位的要提交營業執照和法人證明、《土地登記法人代表身份證明書》、法人代表身份證影印件;屬個人的要提交身份證影印件或戶口簿;委託代理的,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證影印件和委託書。共同共有的土地,在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共有人應共同申請或委託代理人申請。

3、土地評估報告書或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對標的物價值證明;出讓用地的評估報告需提供抵押權人的認可書。

4、下列不同的情況,提交不同的材料:

(1)若抵押人與債務人不是同一人的,需提交抵押人同意提供抵押物給債務人進行抵押的合同或承諾書,合同或承諾書的內容包括被抵押的主債權的種類、數額、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座落、用途、權屬,抵押的範圍、債務償還的辦法等.並由抵押權人見證;

(2)屬集體企業抵押的,必須由上級政府或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屬國有企業抵押的,必須由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審查意見。屬集體和國有企業的,應有單位領導成員或代表大會集體討論的書面意見;

(3)抵押物權屬股份(合夥)制企業所有的,須經工商部門確認的董事或股東(需提交公司章程)簽名同意抵押的企業董事會書面批准意見,董事或股東的簽名由抵押權人或市土地交易中心、國土資源分局、公證部門進行見證:

(4)抵押物權屬出讓方式或1982年5月以後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需提交補償地價款的收據憑證或證明檔案;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抵押是比較常見的動產抵押,以出讓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的條件包括土地使用權必須完成初始登記,要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並且,以出讓方式獲得的土地使用權,在抵押的時候要連同上面建築物一併處理。雙方簽署土地使用權抵押合同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完成抵押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