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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土地使用證但有糾紛怎麼解決?

土地承包 閱讀(2.05W)

一、有土地使用證但有糾紛怎麼解決?

有土地使用證但有糾紛怎麼解決?

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土地使用權在國內是非常重要的,就算有土地使用權也是可能遇到一些糾紛問題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以下簡稱“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土地使用證過戶怎麼辦理,要多少錢

1、土地使用證概念:

土地使用證是確認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憑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家依法實行土地登記發證制度。依法登記的土地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土地登記內容和土地權屬證書式樣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統一規定。

土地使用證內各項資料和編號,如單位名稱、四至、土地數量、位置、土地變更等,必須與土地登記表相一致。土地使用證附圖可根據土地利用現狀底圖或地籍圖透繪獲得。隨著面積和界線的變更,附圖也應作相應改動。

2、土地使用證過戶程式:

持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以及雙方的身份證明,到土地部門辦理。

3、土地使用證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築物、構築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准檔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目前我們國家對於土地使用這方面有非常明確的規定。比如說有土地使用證的情況之下的話,那麼是需要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確定,如果能夠協商一致的話就可以及私底下解決,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關於土地使用權問題,有權屬糾紛可以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