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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荒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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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農村有很多荒廢的土地沒人種植,因此很多農民就會擅自去把閒置土地進行開荒,種植農作物或者進行其他活動,但是這種開荒土地因此土地使用者的許可權比較模糊,因此在農村開荒的土地因為開荒土地的使用權糾紛經常發生,很多人法律知識薄弱,不知道開荒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

開荒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

一、開荒土地使用權

1、對於農戶開墾耕種的“四荒地”、閒塘空地、“拱頭地”等集體未利用土地,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第七十四條和《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

2、對未經依法批准和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農戶私自開墾的荒地,應報請國土資源部門依法處置。對報請國土資源部門批准,確認為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且簽訂了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應按原土地承包關係進行確權登記頒證;對未經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未簽訂家庭土地承包合同的農戶新開墾土地,可採取村民議決方式,決定是否納入農戶家庭承包經營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對村民議決不同意的,應在承包經營權登記簿中對新開墾土地進行備註登記,但不頒發承包經營權證書,待有關規定明確後再處置。

二、開荒土地使用權糾紛解決辦法

1、對於開荒地,開荒人並沒有必然的使用權,也不可能有永久的使用權。開荒者應該與土地所有人(如村民組集體、村集體)簽訂合同以確定土地使用權。

2、如果對開荒地的使用權有爭議,應當由村民(代表)會議決定如何處理,如果要收回開荒者的土地使用權,應當對開荒者作出適當補償

3、可以向當地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4、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一般在農村荒廢的土地都是屬於集體的,因此開荒者應該先經過土地所有人同意之後,才可以開荒土地,但是如果已經擅自開發了荒地,發生了開荒的土地使用權糾紛如何解決?可以由農村集體組織開會決定怎麼處理,如果雙方無法統一處理的結果,也可以就開荒的土地使用權問題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