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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土地使用權分幾種?

土地承包 閱讀(1.35W)

住宅用地的分類

住宅土地使用權分幾種?

住宅用地是指居民住宅用地用於建造居民居住用房屋所佔用的土地。包括:城鎮住宅用地指城鎮用於居住的各類房屋用地及其附屬設施用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別墅等用地);農村宅基地指農村用於生活居住的宅基地。分為四種:

1、一類居住用地是指市政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良好、以別墅等獨立式住宅(三層及以下)為主的用地,

2、二類是市政公用設施齊全、佈局完整、環境較好、以多、中、高層住宅為主的用地。

3、三類是市政公用設施比較齊全、佈局不完整、環境一般、或住宅與工業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4、四類居住用地,是以簡陋住宅為主的用地。

房產證土地使用權來源有幾種型別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由此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種基本形式:

(1)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

(2)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土地使用者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權。這種劃撥土地使用權也有兩個顯著特徵:一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必須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二是土地使用者取得土地使用權是無償的,也就是說無須繳納任何費用、支付任何經濟上的代價。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的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

取得出讓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幾個特徵:

(1)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償的。土地使用者取得一定年限內的土地使用權應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家憑藉土地所有權取得的土地經濟效益,表現為一定年期內的地租,一般以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一定數額的貨幣為表現形式。

(2)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有期限的。 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以出讓年限為限。出讓年限由出讓合同約定,但不得超過法律限定的最高年限。

(3)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是一種物權。土地使用權出讓是以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為基礎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後,在出讓期限內受讓人實際享有對土地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依法轉讓、出租、抵押或者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土地使用權出讓的形式有三種,即協議出讓、招標出讓和拍賣出讓。徵用土地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將屬農民集體的土地由有權批准機關批准轉徵為國有土地,屬於強制性徵地行為。徵用是一種土地所有 土地使用權是多少年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遊、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的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於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於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轉讓房地產時房屋已經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書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2)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

對於住宅用地的分類我國一般分為四種,這種四種中城市一般以前面兩種為主,屬於獨棟別墅和高層小區,而後兩種在我國的一些經濟發展較為弱一點的地區會看到,因為我國在建設相關住宅的時候是會考慮相關市政設施和基礎設施是否在住宅附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