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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將土地劃分為幾種型別?

土地承包 閱讀(2.42W)

土地是人們賴以生存的基礎,無論是農民還是城鎮居民都是一樣的。我們知道,納稅是我們每個人的基本義務。所以在使用國有土地時也是需要納稅的,納稅的稅種和稅率都是根據土地使用用途來確定的,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將土地劃分為幾種型別?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

按照土地使用用途將土地劃分為幾種型別?

《土地管理法》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三大類,並相應明確了各類土地的管制規則。

1、農用地。即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園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不包括永久性溝渠)、養殖水面等。分為基本農田、一般農田和非耕地三個類別。

基本農田就是依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劃定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內的耕地,是確保人民群眾對糧食需求的耕地。主要是生產條件較好、集中連片、產量較高的耕地、城鎮或村鎮建設規劃區外的耕地、交通沿線的耕地和其他國家規定需要保護的耕地。其管制規則主要有:

(1)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改變或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

(2)國家重點建設專案選址無法避開保護區的,應取得基本農田佔用許可,批准佔用的,經修訂規劃後按佔用建設規劃區的耕地管制;

(3)設立開發區不得佔用基本農田保護區;

(4)禁止在保護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沙、採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

(5)利用基本農田從事農業生產的應當保護和培肥地力,鼓勵施用有機肥料;

(6)不得佔用基本農田發展林果業、畜牧業和水產養殖業;

(7)保護區內耕地承包經營權變更時,對耕地地力等級進行評定,保護農田生態環境等等。

一般農田是指包括規劃確定為農業使用的耕地後備資源、坡度大於25度但未列入生態退耕範圍的耕地、洩洪區內的耕地和其他劣質耕地。其管制規則主要有:

(1)一般農田中的耕地禁止被建設佔用,卻需佔用的,批准轉用後修改規劃按佔用建設規劃區內的耕地管制;(2)鼓勵一般農田中的耕地後備資源轉為宜農耕地;

(3)保留現狀用途的地類不得擴大面積,散佈在區域內的農村居民點不得在原地翻建擴建,應逐步按規劃調整佈局;

(4)除生態保護需要外,限制佔用耕地發展園、林、牧、漁業;

(5)嚴禁用於建窯、建房、建墳及堆放固體廢棄物;

(6)鼓勵實施土地整理,通過對田、水、路、林的綜合整治,搞好土地建設,提高土地質量,改造中低產田等等。

非耕地主要用於園林生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畜牧漁業生產及各自必要的服務設施建設。其管制規則主要有:

(1)各類土地不得擅自改變用途,農業內部結構調整應符合規則;

(2)嚴禁非農建設佔用名、特優、新種植園地和水土保持林、防風固沙林等防護林用地及優良草原,限制佔用一般園林牧用地;

(3)鼓勵通過水土綜合整治,治理水土流失、荒漠化、鹽漬化,擴大園林牧漁業用地面積。

2、建設用地

即建造建築物、構築物的土地,包括城鄉住宅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軍事設施用地等,分為建成區和規劃區兩個類別。

建成區內的土地管制規則主要有:

(1)實行土地利用結構的調整和功能定位;

(2)對現有建設用地和閒置廢棄土地挖潛,以某區域(或單位)土地利用率的高低確定是否對該區域(或單位)投入增量土地,具體體現在土地的平面利用(建築密度)和立體利用(容積率)等方面,建立科學的評價體系;

(3)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土地利用應符合各土地級別、用途下規定的建築密度、容積率、建築高度等方面限制;

(4)對不利用土地行為徵收土地閒置費直至沒收土地;

(5)保證公益事業建設對一部分土地的需要。

規劃區內的土地管制規則主要有:

(1)確定建設規劃區的界限和用地數量,確保人均佔地或總規模不突破規定標準;

(2)分階段保護建設規劃區內的耕地,確需新增用地的優先供給非耕地或劣質耕地;

(3)本區內的耕地及其他農用地,在批准用於建設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擅自轉用,也不得廢棄撂荒;

(4)耕地轉用前必須在本區外開發復墾不少於所佔面積且符合質量標準的耕地,或交納相當的耕地造地費。

3、未利用地

即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尚未明確用途或人類未以生物技術或工程措施進行改造利用的土地。其中有些是暫未利用,有些是目前技術條件下難以利用,有些則是低效利用。其管制規則主要有:

(1)禁止任何不符合規劃、破壞自然生態環境的江河挖土或填土行為,不得擅自圍湖造田:

(2)鼓勵江河流域綜合整治和河道疏浚,鼓勵對廢棄河道、零星坑塘水面、鹽鹼地等進行土地整理;

(3)鼓勵在陸地水域根據市場需要設立水產養殖區;鼓勵多渠道、多形式開發利用“四荒”土地資源,但應在取得開發許可前提下,根據土地適宜性保證一定的耕地開墾率;

(4)防洪區外的灘塗、葦地及其他表層有土質的土地為農業後備土地資源,限制用於非農建設,開發利用應避免生態惡化。

在農村只有農用地和未用地之分,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侵佔屬於他人的土地,在城鎮,建設用地居多,當然,土地的用途是可以按照規定進行轉換的。所謂未用地是指難以利用的土地,土地的開墾需要經過國家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