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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交通肇事緩刑的情形

交通肇事 閱讀(2.8W)

有的人在觸犯了交通肇事罪後,由於符合緩刑的條件,那麼通常就會適用緩刑。但是,交通肇事緩刑在某些情況下也是會被撤銷的。那麼,究竟哪些情形下會撤銷交通肇事緩刑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為您介紹。

撤銷交通肇事緩刑的情形

我國刑法中緩刑的撤銷事由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再犯新罪。這裡的新罪,是相對於已判之罪而言的,它既包括故意犯罪也包括過失犯罪,既包括同種之罪也包括異種之罪。只要緩刑犯在緩刑考驗期間再犯新罪,就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新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關於發現新罪的時間,刑法未作規定。如果在緩刑考驗期內發現新罪,當然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罪與已判決之罪實行數罪併罰。如果在緩刑考驗期滿以後才發現新罪,是否應當撤銷緩刑實行數罪併罰呢?對此,1985年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判嚴重刑事犯罪案件中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答案(三)》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不執行原判刑罰,是以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再犯罪為條件的,如果罪犯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即便該犯罪是在考驗期滿後才發現,只要尚未超過追訴時效期限的,應當撤銷緩刑。

(2)發現漏罪。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說明犯罪分子隱瞞了部分罪行,沒有認罪服法和真誠悔罪,應當依法撤銷緩刑,對漏罪和原判之罪實行數罪併罰。

(3)嚴重違法。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原判刑罰。

綜上可知,要是交通肇事罪被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存在上述三方面的情況,即再犯新罪、發現漏罪以及嚴重違法的,那麼就可以撤銷其緩刑,收監執行刑罰。更多交通肇事方面的法律知識,你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瞭解。隨時為您解決法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