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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幾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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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在土地進行交易租賃或是使用的過程當中,為了確保當事人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利,一般都需要簽訂土地使用證明。除此之外,當事人對於土地使用的情況根據不同的土地型別也會產生差異。那麼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幾種呢?

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幾種?

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幾種?

土地使用權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並取得收益的權利。

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是指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使用權。建設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鄉(鎮)企業和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佔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

根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記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使用型別只有土地劃撥和土地出讓兩種形式。

劃撥土地使用權: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或者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後無償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出讓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在一定年限內讓與土地使用者; 由土地使用者向國家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已經徵收為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因未移交或移交未使用收回,由當地收儲中心代管理的土地,為儲備土地。

根據上文中的重點內容可以得出,對於土地使用權型別有幾種該問題來說法律上給出了明確的規定。對於土地使用權來說分為國有土地使用權以及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兩大類。根據不同的土地使用權所徵收的稅收以及土地使用的權利範圍都會有所差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