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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不辦土地使用證找哪個部門投訴

土地承包 閱讀(8.74K)

我們知道,不管是城市中房地產的開發,又或者是城鎮農村中的宅基地建設,都需要拿到土地使用證才可以正常進行,但是有時候,有些開發商故意拖延辦證日期,導致工程一再拖延,那當我們遇到開發商不辦土地使用證找哪個部門投訴呢?

開發商不辦土地使用證找哪個部門投訴

一、什麼是國有土地使用證?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城鎮住房用地登記發證的範圍包括城鎮房改房、經濟適用住房、商品房和其他住房用地,它是房屋所有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發生轉移後的變更土地登記,發證物件為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產權人。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重要性?

《土地使用證》是非常重要的物權,不按合同辦出《土地使用證》就是開發商違約和對業主“權力”的侵犯。

《國有土地使用證》不僅是住宅不動產的物權的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組成部分。

1、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2、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3、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 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

三、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的原因有哪些?

原因有多種;土地有糾紛、欠繳土地出讓金、欠繳土地租金、房產證與土地證的權利人不是同一權利人、集體土地上的房屋轉賣給非本集團成員的、林地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允許買賣的土地等等。另外,土地證是經過從下到上多級部門審批通過後的使用證明。有了土地證才能辦理房產證。沒有通過審批的就不能辦理土地證。

四、開發商土地使用證不給辦理怎麼辦?

如果是商品房,在房屋開工建設前應當已經取得五證,其中就包括土地使用權證。個人買的房子只有房產證,土地使用權顯示在房產證中有一欄叫宗地證號的地方,這是整個小區的土地號,如果你這個房產證上這一欄是空的,就有可能是五證不全的房子。

業主可以依據合同,雙方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它如果違反了規定去履行辦證的義務,它要承擔責任,當然像城市房地產管理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司法解釋都講到了房屋所有權證,沒有提到土地使用證,但是房屋的建立是在土地之上的,如果沒有土地使用權根本就談不上房屋所有權,而在有一些地方房屋所有權和土地證必須都要去辦理的。在合同當中應該有約定,什麼時候辦理房產,什麼時候辦理土地使用權證,嚴格上說,土地使用權正應該在房屋竣工之前就應該分割好,大土地使用權開發企業,最後分割到小的業主都應該要分割、預售。

所以我們可以明確的知道,我們在開工建設之前都是簽訂合同過的,如果遇到開發商不辦土地使用證找哪個部門這種情況,說明它違反了雙方簽訂的合同,我們可以憑合同進行起訴,奪回我們應得的權益,但是也要從我們自身尋找問題,從源頭解決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