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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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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

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

開發商違約找找房管局投訴。按照合同約定,商品房工程質量必須取得工程驗收合格證,並取得交付使用證後方可交付給購房者。所以房屋的交付日期應按照取得交付使用證開始計算,如購買人對房屋質量有疑問,可以申請質量檢測部門檢測,確實是開發商原因導致延期交房的,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來執行,以字為據,確實無法解決的,可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還不能解決就只能通過法院。

根據雙方所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開發商超過時間不交房,購房人可以要求開發商賠付違約金。如果違約金過低,法院或仲裁機構可以按照購房者的申請要求,適當提高違約金。

如果購房人想解除合同,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合同約定的違約金,同時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及利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業主因延期交房在外租房子的租金可向開發商索賠。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開發商延期交房,業主怎麼維護權益

支招一:維權前先弄清逾期原因

開發商逾期交房的情況在樓市交易中較為常見。業內人士表示,開發商逾期交房的原因有很多,其中包括:不可抗力的因素;開發商實力不足;建築方和開發商有資金糾紛,施工中止導致;因市政配套無法到位,樓盤小區配套無法如期完成;業主在收房前發現樓盤有各種問題而拒絕收房;開發商擅自變更規劃;開發商的樓盤還未經過有關驗收部門組織驗收合格等等。因此在維權前一定要了解逾期交房的原因。

一般對於開發商自己的原因導致的逾期交房,並符合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相應責任。如果非因為開發的責任導致的逾期交房,例如:自然災害、政府一些政策的調整、法律的變更、買房人自己的原因等,開發商的責任可相應地減輕或免除。

支招二:可按合同約定索賠或退房

在瞭解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後,購房者還需要仔細檢視與開發商簽訂的商品房買賣合同,看合同中對逾期交房是否有明確的規定。

一般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都對逾期交房有相應的時間和違約金的約定。例如,在逾期不超過一定的天數,出賣人需要按日向買受人支付相應的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逾期超過一定天數後,買受人有權解除合同。

如果合同中有違約責任約定,購房者可要求開發商按照違約條款來承擔責任。也就是說,如果逾期交房不超過合同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向開發商索要相應的違約金,而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購房者可有權要求退房。

對於購房時辦理按揭貸款的購房者來說,如開發商逾期交房超過約定時間的也可審請解除合同,如開發商不同意可到法院訴訟。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能否再要求支付違約金或要求賠償損失?

購房者選擇解除合同的,也可要求開發商支付違約金。約金或賠償損失基本都是對違約造成一方損失的補償,解除合同後,一方仍然會存在損失,至少會發生購房款利息的損失,該損失應當補償,因此解除合同和違約賠償可以同時主張。

支招三:購房時注意規避期房風險

由於價格優惠、可挑選滿意的樓層、地理位置等,多數購房者買房時都會選擇購買期房。但與現房相比,期房又存在一些不確定的因素,例如:逾期交房、規劃變更等。小編提醒購房者,由於一些開發商實力不強、信譽不好,從而造成逾期交房或房子質量差的現象不斷髮生。因此,購房者在買期房時一定要注意規避風險,首先要選好開發商,選擇品牌和誠信度較高的五證齊全的樓盤。

此外,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明確約定違約責任。因為,在期房交易中購房者是處於相對弱勢的一方,一旦交錢之後一切的主動權都會轉移到開發商一邊。若在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問題上沒有一個明確的處理方式來保障利益的話,購房者就很容易成為受害者。小編建議,在逾期違約責任問題上不僅要明確規定責任的承擔主體,還要設定有威懾力的違約賠款額度和具體的賠款時間,這樣才能起到約束效果。

我國目前的房屋實行的都是預售,公民在購買房屋之後,開發商必須在限定的期限之內交房,若是開放商存在延期交房等情形,該購買房屋的主體,可以向當地的房管局舉報,只要經過相關機構核實,其確定存在延期的行為,那麼會被判處罰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