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房產糾紛解答>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的?

房產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47W)

一、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的?

開發商違約找哪個部門投訴的?

開發商違約一般都是找當地房管部門投訴,如果房管部門不能組織雙方協商解決,則要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個人與開發商之間的糾紛屬於合同糾紛,需要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處理。根據我國《民法典》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另外,根據《民法典》相關規定,如果違約嚴重。除了主張責任之外,還可以主張解除合同。

二、開發商違約情形有哪些?

1、延遲交付房屋

這種情況是目前購房者最可能遇到的一種情形。到了開發商與購房者在合同中約定的房屋交付日後,卻遲遲得不到開發商的交房或入住通知。一般超過三個月開發商還不能交房,購房人就可以要求開發商退房,並要求雙倍返還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

2、開發商沒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

在購房者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一般都約定開發商在變更設計之前,必須經過購房人同意。否則,開發商構成違約行為,購房者有權要求退房。發生開發商未經購房者同意而擅自變更房屋戶型、朝向、面積等有關設計的情況,購房者可以依據合同約定要求開發商予以退房。

3、房屋質量不合格

房屋質量不合格是房屋安全存在隱患,房屋的質量是重中之重,出現這種情況,首先是開發商難以通過竣工驗收及驗收備案,無法交房。或者是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開發商違約的情況是屬於違反合同的約定的情況,可以按照合同的規定進行違約金的賠償,如果發生糾紛,可以請求房管部門進行協助或者是雙方協商,開發商違約的情形包括房屋質量不合格,開發商沒經購房者同意變更設計,延遲交付房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