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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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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應怎麼辦?

我們都知道不管是在農村還是城市,宅基地都是有使用許可權的,一般的宅基地許可權是70年,那麼如果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應怎麼辦?如果到期了的話,那麼是可以到相關部門進行辦理續期的,那下面就來聽聽小編的看法。

如果到期的,是可以辦理續期的,當事人需要到政府部門續期。

宅基地的取得

宅基地是指農村村民依法享有的,在集體所有的土地上下建造、保有房屋及附屬設施的用益物權。農村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具有身份性的特點,同時,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進行配置。

1.宅基地具有身份性

從我國民法典、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規定考察,有資格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應當是農村居民或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非農村居民無權取得宅基地。

2.宅基地的使用具有福利性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通過申請取得宅基地,一般不需要繳納費用,帶有明顯的福利分配色彩,承載了相當程度的社會保障功能。

3.以戶為單位配置

宅基地通常依村民的申請取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村民申請宅基地以戶為單位配置,根據家庭成員人數確定宅基地面積。村民因結婚或者其他原因分戶另過,申請一處新的宅基地,於原有的宅基地便不再享有權利。由此可見“戶”的概念在宅基地相關法律關係中至關重要,“戶”的存在是宅基地使用權續存的iaoj,農戶中只要有成員存在,宅基地使用權就當然存續,戶員遷出或者死亡肯能導致宅基地的面積被核減,但宅基地使用權不會滅失。

4.一戶只能配置一處宅基地

我國是一個典型地少人多的國家,土地資源極為緊張,可供用於住房建設的宅基地資源更為緊張,因而土地管理法明確規定,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商業用地使用權到期了怎麼辦

按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另外,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二百四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登出登記。  

第二百四十二條 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請續期。需要續期的,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二章的規定重新簽訂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登記。  

第二百四十三條 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提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國家可以依照法律程式提前收回,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綜合上面所說的,宅基地如果到期了的話,是必須要進行續期的,這樣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的利益,因此,對於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應怎麼辦?就要看當地的政策是怎麼樣的,如果要續期的話,就要根據當地的手續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