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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佔地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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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佔地土地使用證?

相對於生活在城鎮的居民來說,農村建房的程式來得更為簡單,辦理土地使用證的程式也沒有那麼繁瑣。但是由於農村很多村民都不瞭解相關法律知識,且獲取資訊的渠道有限,所以有時不知道該在什麼時間辦理,需要準備什麼材料。故,本站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如何辦理農村宅基地佔地土地使用證的相關資訊。

一、辦理農村土地使用證需要些什麼材料?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於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2、農村土地屬於集體土地,只能由村集體成員申請集體土地使用權。只有在鄉政府規劃中,對集體土地進行徵收徵用,土地性質才能由集體土地轉變為國有土地,才能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

二、辦理農村宅基地佔地土地使用證的流程

1、當建房者準備建房並選好地點時,提出書面建房申請,申請必須註明建房者的個人資訊、建房原因、地點等相關情況。所選的建房地點要符合土地法的相關要求。申請必須經過建房者所屬村組社長和村委會的同意蓋章。

2、第二步、經村組、村委會同意後,建房者將建房申請、個人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遞交到鄉鎮國土管理部門,有鄉鎮國土管理部門到實地進行核實,勘察,詢問四鄰意見

3、經鄉鎮國土部門實地核實、勘察後,符合相關要求的,進一步填寫村民建房審批表,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經鄉鎮人民政府同意後,在村組內張貼公示,公示期一般是7天。

4、第四步、公示7天后如果無村民提出異議,鄉鎮國土部門將所收集的建房者的材料一併報送縣級國土部門,在此期間,經縣級國土部門審批,符合建房條件的,建房者要到縣級地稅部門交納耕地佔用稅,稅額因區域不同存在差異。將票據遞交到縣級國土部門。有縣級國土部門給建房者辦證。

5、第五步、根據相關的土地法,建房者必須在領取到宅基地使用證之日起的兩年內,建蓋好所批准地點的房屋,否則,國土部門有權將當事人的宅基地使用證收回。

也是可以排他性的使用該範圍面積土地的依據,有了土地使用證,甚至可以再國家徵收時得到補償款。而且,在農村,建設宅基地是需要先獲得土地使用證才能開始施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