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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土地承包 閱讀(1.74W)

農村耕地土地使用權年限到期可以提出續期的請求,農村耕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特殊林地的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批准是可以延長的。對於一部分想要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業大戶,可通過土地流轉政策解決部分問題。

農村土地使用權到期怎麼辦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條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

目前農村的土地主要存在這樣的矛盾,一部分有地的農民不種地或者根本不會種地,而另一部分想從事農業經營的農業大戶卻發愁拿不到地。為了促進農村土地的有效流轉,農村的土地目前實行的是三權分置的策略,將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以及經營權三者分離,土地可自由流轉,普通農戶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如果自己不願意種地,就可以將土地流轉給農業大戶,享有土地的經營權。

全國大範圍出讓的40年以上的商住用地和70年產權的純住宅用地出現在上世紀90年代末,使用年限到期問題近期不會集中出現。

量大面廣的土地使用權到期問題,會在幾十年後集中出現。如果不未雨綢繆、提前進行頂層設計,有可能引發房主的不安。因此,用法律手段解決好這個問題越來越迫切了。

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築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於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於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

如今是一個法制的社會,很多與生活息息相關的事情都離不開法律,所以對一些平常的法律知識應該有所認識。

在我國的農村地區,沒有土地使用期限這樣的東西。這是因為我國農村土地所有權屬於集體經濟組織。只要屬於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就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權。對於城市地區,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可以通過重新繳納出讓費的方式延長使用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