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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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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農村的土地在被村民使用的時候會在性質上發生變化,尤其是用來居住的土地在集體的規範下變成了宅基地,那麼, 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是什麼?其實宅基地上附帶的使用權其實就是對農民合法使用的一種證明權利。下面來看看具體的解答。

一、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是什麼?

農村宅基地使用權是我國特有的一項獨立的用益物權,是農村居民在依法取得的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及其附屬設施,並對宅基地進行佔有、使用和有限制處分的權利。

它具有嚴格的身份性、無償使用性、永久使用性、從屬性及範圍的嚴格限制性等特點。其取得方式有原始取得與繼受取得,消滅形式有絕對消滅與相對消滅。農村宅基地使用權人享有權利並負擔義務。

申請條件

1、因子女結婚等原因確需分戶,缺少宅基地的;

2、外來人口落戶,成為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沒有宅基地的;

3、因發生或者防禦自然災害、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以及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搬遷的。

宅基地登記

農村村民的宅基地申請經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應當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頒發《集體土地使用證》。

由於住宅轉讓、繼承等原因造成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的,當事人應當自變更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換髮《集體土地使用證》。

集體土地使用權被收回的,當事人應當自接到縣(市)人民政府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申請辦理集體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由縣(市)人民政府進行登出登記,收回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的《集體土地使用證》。

以上就是關於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權的相關內容。綜上所述,宅基地對於農村的居民來時無異於是在本地合法居住最重要的憑證,因為在政府的統計過程中就需要對農村居民土地的居住使用情況進行規劃後以免出現土地資源濫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