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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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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補辦

一、農村宅基地土地使用證如何補辦

1、 先登報宣告將原《房屋所有權證》作廢,登報後張貼公告徵求異議;

2、 10日後如無異議由房主申請所屬鎮的規劃建設管理站的工作人員到實地測量;

3、房屋所有權人提供身份證、戶口薄影印件、登記宣告作廢報紙原件、村委證明等相關材料;

4、 申請重新辦理《房屋所有權證》。在補辦農村宅基證時,具體應該如何辦理請到所屬鎮規劃建設管理站諮詢。

二、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去哪裡辦理?

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證到當地的國土資源局辦理即可。

1、購房戶到所屬城區國土資源分局領取土地變更登記申請表,與售房單位共同提出辦理“三房”土地申請證。如果售房單位已被撤銷或登出,不復存在的,由房屋所在社群或物業管理部門協助購房戶辦理;若售房單位已被兼併、改制或重組,則由現接管單位協助購房戶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

2、要提供售房單位原持有的《國有土地使用證》。如果之前未辦理過土地登記,無法提供土地證的,可提交下列證明資料:購房者的《房屋所有權證》、身份證或戶籍證明及分戶銷售及分攤用地情況表(由售房單位提供;如未曾分攤的,可暫不提供,由市國土局為其辦理分割登記後再填寫);如屬房改房,且已上市交易的,還須提交《房產買賣契約》和繳納土地出讓金證明。

三、農村宅基地土地證補辦需要材料如下:

1、房屋轉讓連同土地使用權轉移,需提交房屋買賣協議、房照、原土地使用證。

2、房屋連同土地使用權繼承,贈與需提交房照、原土地使用證、公證書或使用權人親筆簽名協議與街道證明。

3、新建房屋土地登記需提交土地和規劃部門建房批件。

4、土地證書遺失或者損毀的,土地權利人應當及時向原發證機關備案,申請補發新證,在當地報紙上進行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無異議的,原發證機關注銷原土地證書,補發新證書。

5、買賣分宗、繼承、贈與分宗須雙方共同到局辦理。

6、委託代辦除提交上述資料外,還須提供委託人簽名蓋章的委託書。

房屋的土地使用證和房屋所有權證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夠證明自身房屋合法歸屬的有效證明。當事人在買賣時,應該認真的核對房屋的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具有證件的房屋才能正常的購買和正常的更名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