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住房保障>農村土地>

農村土地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農村土地 閱讀(2.44W)
農村土地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農村土地承包是指採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採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農村土地,可以採取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承包。農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權性質不變,承包地不得買賣。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在農村土地房屋糾紛應該如何處理?

《農村房屋土地糾紛審理指引》由具有豐富涉農審判經驗的法官編寫,主要立足於以下功能定位。社會層面,試圖用設問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告知農村百姓普遍關心的發生在他們身邊的房屋土地糾紛,讓廣大百姓明白法院如何認定事實,並按照法律規定審理此類案件。這樣,存在類似糾紛的老百姓可以方便地“對號入座”,那麼在農村土地房屋糾紛應該如何處理,一、和解。即你們自行協商解決。你們是民事糾紛的主體,你們對爭議的事項享有充分的處分權能。二、調解。你們可以委託村委會依據一定的社會規範,在你們之間溝通訊息,擺事實明道理,促成你們相互諒解、妥協,從而達成終解決糾紛的合意。三、仲裁。所謂仲裁是指在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民事糾紛雙方當事人的參與下,依法對民事糾紛居中審理並製作一定法律文書平息衝突的方法。四、訴訟,即“打官司”。相對於人民調解、當事人自我平息、單位處理和仲裁機制而言,民事訴訟是典型的公力救濟形式。這種公力救濟的特點是具有特殊的法律強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