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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拆遷處理方式有哪些

房屋拆遷 閱讀(2.66W)

一、徵地拆遷處理方式有哪些

徵地拆遷處理方式有哪些

1、貨幣補償

貨幣補償金額包括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和宅基地土地所有權區位補償價。

2、產權調換;

3、農民自建;

實行農民自建,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市計畫和村鎮規劃,並按相關規定進行建設。

(1)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宅基地,可以安排宅基地給被拆遷人自建住宅或由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住宅。

(2)本村集體經濟組織尚有農用地,可轉為非農建設用地供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建設安置住宅的,由拆遷人依法辦理集體土地徵收、農用地轉建設用地等手續和支付相關費用,對村集體經濟組織按照被拆遷集體土地住宅房屋補償價給予補償。

法律規定

一般情況下,如果在規定的期限內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達不成補償協議,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會做出徵收補償決定。如果被徵收人對該徵收補償決定不服,可以通過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二、徵收補償決定書下達後可以強拆嗎

不可以。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所以當事人如果對該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不服,是可以根據《行政複議法》和《行政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只有在當事人享有的相關權利期限到期後,徵收人才可以向法院對其的房屋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