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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強拆 | 你應當如何應對

拆遷安置 閱讀(2.23W)

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最為廣大被徵收人深惡痛絕而又心驚膽戰的,莫過於來自徵收方的強制拆除房屋行為。

遭遇強拆,你應當如何應對

實踐中,雖然該領域的法治環境不斷改善,地方政府依法行政的意識和能力有所提升,但違法暴力強拆事件仍是該領域亂象的重要體現形式之一,猶如揮之不去的陰影一般。

那麼,面對咄咄逼人、來勢洶洶的強制拆除行為,被徵收人又該如何應對?掌握徵收大局,強拆性質不難了解強拆無非分兩種:合法的和違法的。

強拆主體無非有兩類:法院和政府。

通常認為,只有嚴格依照法定程式實施的法院強拆,才可能是合法強拆,而其他的均應歸於違法。

(前提是被徵收房屋是合法的)要應對強拆,首先需要知道你所面對的強拆行為的法律性質,這樣才能做到有的放矢。

而這,就需要被徵收人對整個徵收專案的進展情況有充分的瞭解和掌握,即清楚地知道針對自己房屋的徵收進行到了哪一步。

合法的強拆,以徵收補償決定為前提。

補償決定沒出來,此階段的強拆就都是違法的。

瞭解情況,心中不慌對於被徵收人來說,當你能夠確定自己要面對的是政府的違法強拆行為時,心裡是定的。

倘若被徵收人在面臨強拆時自身心裡沒底,處於稀裡糊塗的狀態,那又該如何做到沉著、冷靜應對併為今後的維權奠定基礎呢?敏銳捕捉訊息,強拆先兆不難發現假設,被徵收人手上有本寶典,裡面有10個、20個應對進逼到家門口的強拆隊伍的“絕招”。

試問,你是希望在有所準備的情況下從容的出招呢,還是希望在強拆隊伍突然破門而入之時倉促從被窩中爬起來迎戰呢?顯然,前面一種情況更理想一些。

因此,通過各種“徵兆”事先有所預警,對於被徵收人無疑是有較大幫助的。

比如在與徵收人員的協商、談判中,留心一下對方的態度、語氣和“話外音”,綜合鄰居的情況、整個專案的徵收進展情況研判一下強拆來襲的“危險係數”,對於被徵收人完全是可行的。

實踐中,斷水斷電、堵鎖眼等逼遷手段的出現往往預示著強拆的逼近,這點被徵收人也應當關注。

對於一些被徵收人來說,“心太寬”是個大問題:強拆已然臨近,還沒事人一樣的經常唱“空城計”,那麼很可能買個菜遛個彎兒的工夫,房子就變成一堆廢墟了,有時甚至連渣兒都不剩,清理得房屋的位置都找不著了。

因此,“守房”之事容不得半點兒麻痺大意,警惕性強些,比沒有要強得多。

及時報警,阻滯強拆的唯一有效途徑強拆隊伍真的到了家門口,此時能怎麼辦?能否指望手握法律,一番雄辯不戰而屈人之兵呢?顯然,這是遇到了假律師。

一些當事人習慣於實施“正當防衛”,欲與強拆人員拼個魚死網破。

無數實踐告訴我們,這是不可行、不可為的!試想,強拆人員一來動輒幾十人至上百人,且都是絕非善類、年輕力大之人,手握各種傢伙,普通百姓又如何能硬拼得過呢?而一旦在對抗過程中發生人身傷害,後果更是不堪設想:自己傷著了,賠再多錢也傷得是自己;強拆人員出事了,被徵收人能逃過防衛過當甚至故意傷害的刑事責任麼?綜合來看,正面抗擊強拆過程中的不可控因素實在太多,專業的徵收維權律師,是絕對不建議被徵收人如此選擇的。

更有甚者,個別被徵收人選擇抱煤氣罐、放火等方式對抗,其行為本身就可能涉嫌危害公共安全類犯罪。

即使最終沒有釀成後果,也極可能面臨牢獄之災,實不足取!基於此,若想在第一時間有效阻止房屋遭強拆,保住日後維權的重要籌碼——房屋,及時報警似乎成了唯一的辦法:一來這能為日後維權收集證據,二來如果警方出警迅速而強拆者又手軟了些,房子仍有理論上被保住的可能。

第一時間取證,強拆維權成功的基礎。

除了報警,在強拆“進行時”中,收集證據便是被徵收人所必須要完成的任務。

拍照、錄音、攝像、找證人……所有這些,在未來的法律維權中都是極為有用的。

實踐中,被徵收人的上述取證行為常常會遭到強拆人員的阻撓與暴力干涉,若要完成這些動作而同時確保手中的裝置不被強拆人員打掉、沒收幾無可能。

那麼被徵收人完全可以考慮通過在房屋周邊的適當位置安裝探頭,安排鄰居、親友等房屋周邊其他人員協助取證等方式實施。

總之,將強拆過程儘量完整、清晰地記錄下來,尤其注意收集能夠證明強拆人員身份的證據,是應對強拆時最為重要的工作之一。

果斷提起法律程式,打程式抗強拆《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28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簡言之,如果被徵收人對徵收補償決定不服提起了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則在複議和訴訟期間能夠有效阻滯強拆的發生。

這可以認為是應對強拆的事前救濟方式。

當強拆已經發生,房屋已被推平時,協商、談判的重要籌碼已經消失,整體形勢對被徵收人趨於不利。

此時迅即聘請專業維權律師,果斷提起法律程式維權似乎是必行之策。

尤其是對於此時尚未聘請律師維權的被徵收人而言,這已是最後的時間節點,若繼續指望靠一己之力與政府周旋,則基本維權無望。

歸結起來就是,強拆發生,法律程式應隨之提起。

訴強拆行為違法,是實踐中最為常用的維權方式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