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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園欺凌如何應對?

人身侵權 閱讀(2.86W)

一、遭遇校園欺凌如何應對?

遭遇校園欺凌如何應對?

如果遇到校園欺凌事件,首先要學會保護自己,然後要向家長、老師、學校等進行反映。與學校協商,取得監控錄影證明欺凌行為;也可以出具病歷,或者去驗傷出具驗傷報告;還可以找目擊欺凌行為的同學或者老師作證。遭遇校園欺凌情節嚴重的可以報告公安機關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二十二條學校、幼兒園、託兒所應當建立安全制度,加強對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採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學校、幼兒園、託兒所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設施、場所中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學校、幼兒園安排未成年人蔘加集會、文化娛樂、社會實踐等集體活動,應當有利於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長,防止發生人身安全事故。

二、校園暴力欺凌可以立案嗎

發生言語校園欺凌是可以立案的。在年齡上劃分負刑事責任的階段,既警示有暴力傾向的在校學生,一旦達到相應年齡、具備一定辨別是非的能力就要承擔因此產生的法律責任,同時照顧未成年生理和心理特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二週歲不滿十四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對依照前三款規定追究刑事責任的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依法進行專門矯治教育。第十七條之一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此遭遇校園欺凌不要怕,自己要機靈點不讓自己受傷害,然後積極採取有效措施來制止這種情況的再次發生,要學會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因為自己怕惹事而不告訴任何人,這樣的話只會讓自己一直被欺負,一直生活在恐懼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