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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不合法的強拆應該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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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遇到不合法的強拆應該如何處理?

遇到不合法的強拆應該如何處理?

1、遇到不合法強拆可以這樣處理:

(1)遇到暴力拆遷等突發狀況,不能以暴制暴,儘量平復自己的心態,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害。當然面對蠻不講理的拆遷人,心裡是十分委屈和憤怒,難免做出衝動的事情,但是,要想到這個事情還有更好的解決辦法,更加合法的解決辦法,違法者終將受到法律的制裁。

(2)積累拆遷法律知識,自己保護權益。被拆遷人平時也可以對拆遷的一些法律常識進行了解,這樣使拆遷人不敢輕視。許多拆遷人就是因為被拆遷人不懂法、不知法才敢肆意的進行強拆甚至是暴力拆遷。其實,只要懂得一些法律常識,就足以應付很多情況,不至於權利被侵害而尚不自知。

(3)變被動為主動,積極收集證據,到公安局報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後冷處理,可以通過合法的途徑對公安機關提起行政複議。

所謂“非法強拆”是指沒有強制執行法律批准檔案的強制拆除行為。比如在房屋徵收中,如果沒有法院的強制執行裁定,屬於典型的非法強拆。

二、違法強拆的標準補償是多少?

1、違法強拆的標準賠償是需要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損失予以確定。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之規定,賠償請求人要求國家賠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也可以在行政行為被確認違法後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

逾期不予賠償或者賠償請求人對賠償數額有異議的,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於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的時效為兩年,自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時的行為被依法確認為違法之日起計算,但被羈押期間不計算在內。而且,此請求實效適用關於時效中止的規定,

即賠償請求人在賠償請求時效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時效中止。

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賠償請求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被拆遷人在遇到行政機關強拆時既可以在針對行政機關強拆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中一併提出行政賠償的請求,

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決,也可以首先確認行政機關的行政強拆行為違法,待法院判決確認其違法性後,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賠償要求,由賠償義務機關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給予賠償逾期不予賠償或者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可以自期間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實踐中,未經司法程式房屋被強拆和偷拆的情形屢見不鮮,這也是諸多令人震驚的一起起拆遷的血案發生的根源。對於在沒有完成法律規定的程式時候對被拆遷人粗暴違法的強拆,是嚴重侵害被拆遷人合法權益的嚴重違法行為,被拆遷人在房屋未被強拆前,應有相應的保護自己財產權的法律意識,啟動相關法律程式自行救濟或聘請專業律師介入,通過前期的政府資訊公開、查處申請以及啟動複議或訴訟程式依法來維權,一旦房屋被強拆和偷拆,完全有權運用《國家賠償法》賦予的權利,追究有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綜上所述,強拆也是有一定條件的,當事人如果遇到了不合法的強拆行為的話,一定要保持頭腦冷靜,千萬不要與拆遷的人發生衝突導致矛盾激化和升級,而是積極採集對方非法強拆的法定有效證據證明,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報警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以對方強拆行為造成的實際損失提出索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