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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遭遇行政強制強拆合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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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遭遇行政強制強拆合法嗎?

當事人遭遇行政強制強拆合法嗎?

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政府對被徵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對強拆有明確規定,符合條件和程式的,強拆不違法。

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應當依法足額支付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等費用,安排被徵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用,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活,維護被徵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徵收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應當依法給予拆遷補償,維護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收個人住宅的,還應當保障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貪汙、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徵收補償費等費用。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領域的行政強拆已經廢除。需要強拆的,只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強拆。

相關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許可權和程式可以徵收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單位、個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27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合法強制拆遷需要符合哪些法定條件?

無論是行政強制拆遷還是司法強制拆遷,都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以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已作出的房屋拆遷裁決為前提,行政機關未作出拆遷裁決的不能進入強制執行程式。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之間達不成協議或達成協議後反悔的,只能通過民事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安置補償及強制執行問題。

2、拆遷人必須已經按房屋拆遷裁決所確定的內容對被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提供安置用房、週轉用房。被拆遷人拒絕接受的,拆遷人可以申請提存。

3、被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至於被拆遷人或房屋承租人是否正在準備或者正在進行鍼對拆遷許可證或者房屋拆遷裁決等方面的訴訟,並不影響對爭議的房屋進行強制拆遷。

4、如被拆遷房屋為保護性文物等,則屬於事後不能補救的事項,也不能進入強制拆遷程式。

只有同時符合以上四個條件者,才能夠啟動強制拆遷程式。房屋拆遷管理部門既可以向市、縣人民政府提出申請,要求進行行政強制拆遷;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進行司法強制拆遷。

綜上所述,當事人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強拆分為強制拆除違法建築和政府對被徵收的房屋的強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