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徵地拆遷>維權技巧>

遭遇到拆遷方非法強拆土地應該怎麼判?

維權技巧 閱讀(3W)

如果土地被違法強拆強徵,受害人首先可以就財產損失請求賠償。

遭遇到拆遷方非法強拆土地應該怎麼判?

其次,如果強拆中出現暴力行為,侵犯人身權的,受害人也有取得賠償的權利,如可以申請醫療費、護理費,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如果造成受害人部分或者全部喪失勞動能力,可以申請賠償醫療費、護理費、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康復費、殘疾賠償金,以及其他因殘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繼續治療所必需的費用。如果造成死亡的,可以申請死亡賠償金、喪葬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九條

無權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超越批准許可權非法批准佔用土地的,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准用地的,或者違反法律規定的程式批准佔用、徵收土地的,其批准檔案無效,對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有關當事人拒不歸還的,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非法批准徵收、使用土地,對當事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三十一條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四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二)違法對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三)違法徵收、徵用財產的;

(四)造成財產損害的其他違法行為。

違規徵地追究刑事責任

違法佔地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於違法佔地是否構成犯罪,《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土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林地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草原資源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印發〈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的通知》給出了具體的判定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佔用農用地,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以非法佔用農用地定罪處罰:

(一)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二)非法佔用防護林地或者特種用途林地數量單種或者合計五畝以上的;

(三)非法佔用其他林地十畝以上的;

(四)非法佔用本款第(二)項、第(三)項規定的林地,其中一項數量達到相應規定的數量標準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且兩項數量合計達到該項規定的數量標準的;

(五)非法佔用草原二十畝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佔用草原受過行政處罰,在三年內又非法佔用草原,改變被佔用草原用途,數量在十畝以上的。

綜上所述,遭遇到拆遷方非法強拆土地,當事人應當積極向人民法院或有關部門投訴維權,會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對違法拆遷方採取經濟賠償、行政處罰甚至是刑事處罰等判決措施。